按照財政部、國家發改委《關于緩繳涉及企業、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》(公告2022年第29號)文件精神要求,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,企業、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、垃圾處理費,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,不收滯納金。即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在2022年10月、11月、12月繳納的污水處理費、垃圾處理費,分別延緩至2023年1月、2月、3月繳納。緩繳期間我公司不予代收,用戶也無需辦理緩繳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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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蚌埠中環水務有限公司
2022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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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szs.mof.gov.cn/zt/mlqd_8464/2013yljfcs/202209/t20220929_3843657.htm